根據CLP法規(guī)第24款,如果生產商、進口商和下游使用者認為在標簽或者SDS中注明配制品中某一物質的名稱會泄露商業(yè)機密,那么他們可以申請使用該物質的替代名。
生產商、進口商和下游使用者只有在配制品已經按照CLP法規(guī)進行分類和標簽的前提下,才可以為配制品中的某一物質向ECHA提交使用替代名的申請。如果相關配制品只是按照DPD進行了分類標簽,替代名使用申請則需要提交給物質投放市場所在的歐盟成員國任意一個責任官方。根據CLP費用法案,向ECHA提交的所有申請都將被收取一定費用。
10月4日,ECHA在其網站上發(fā)布了一個數據提交手冊,用于指導如何在IUCLID5中一步步的制作替代名申請卷宗以及如何通過網頁形式向ECHA提交申請。此外為了幫助企業(yè)準備替代名申請卷宗,ECHA也發(fā)布了最新版的TCC插件(5.3.1版)用于在卷宗制作過程中模擬幾個ECHA對商業(yè)規(guī)則的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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