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標簽最大展示面積版面應當標注保健食品標志、保健食品名稱和本品不能代替藥物等警示性內容。
“不適宜人群”的字體應略大于“適宜人群”字體。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不得標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
本報訊 (記者黃佩)昨天,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上發(fā)布了保健品標簽新規(guī)定的征求意見稿, 保健食品標簽和說明書均不得標注明示或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而輻照食品也被首次要求在標簽上必須標明“經輻照”。
另外,營養(yǎng)素補充劑產品不得聲稱特定保健功能。
輻照食品是否應該在標簽上注明,這份名為《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管理規(guī)定》(征求意見稿)也首次做出決定,經電離輻射處理過的保健食品,應當在“主要展示版面”的保健食品名稱附近標注“輻照食品”或“本品經輻照”字樣。經電離輻射處理過的任何配料,應當在配料表中的該配料名稱后標明“經輻照”字樣。
欄目導航
內容推薦
更多>2020-03-20
2019-06-05
2019-03-05
2018-10-10